為適應國家安全形勢變化,國家安全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積極防御、依法懲治、標本兼治的原則,持續深入推進反間諜斗爭領域立法工作。目前,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健全,為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有效匯聚全民力量共同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強大的法律制度支撐。
首次出臺部門規章
2021年4月26日,《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規定》以國家安全部令第1號的形式公布施行。《規定》作為國家安全部首個部門規章,立足構建反間諜安全防范體系,明確了不同主體的防范責任和義務、國家安全機關防范指導和檢查職能及相應法律責任,從法律制度層面系統回答了“防什么、誰來防、怎么防”的問題,充分體現了積極防御、標本兼治的反間諜工作原則,不僅要“治已病”,也要“治未病”。
首次公布獎勵辦法
2022年6月6日,《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以國家安全部令第2號的形式公布施行。這是國家安全部第一次面向全社會公布公民舉報獎勵工作規范流程,細化和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實施舉報獎勵的條件、方式、標準和程序,有效推動了各級國家安全機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引導和激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是“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生動體現,對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具有重要意義。
首次設置立法專章
2023年4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正式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的《反間諜法》總結反間諜安全防范的實踐經驗,首次增設“安全防范”專章,對各單位的反間諜安全防范主體責任、地方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重點單位的安全防范責任、國家安全機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職責以及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等方面作了規定,為各單位做好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首次公開執法程序
2024年4月26日,《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以國家安全部令第3號的形式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首次向社會公開國家安全機關執法程序,全面規范了反間諜安全防范指導的工作方式、具體要求等內容,展現出國家安全機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的法治文化,體現了國家安全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法治自信。來源:國家安全部。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